| 临澧县庙山陵园整体资产及经营权 竞 买 须 知
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,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。本拍卖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,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。 一、本次拍卖是受临澧县国资经营管理公司的委托,由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承办,依法对临澧县庙山陵园整体资产及殡仪馆、火葬厂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,庙山陵园位于临澧县城面,距县城2公里,东抵庙山,北临同欢水库,西接太浮山,南望常德市。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(约50亩,属出让土地),总建筑面积约2715平方米(房产及其他动产设备见清单)。具体面积以有关部门界定的为准,整体起拍价格700万。 殡仪馆、火葬厂为投资商带资修建,现拍卖其20年经营权,起拍价500万. 二、本公司拍卖前声明:只就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及质量担保责任。 三、竞买人的资格: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本公司凭有关证件(身份证、法人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),办理报名登记手续,经本公司审核批准,交付保证金100万元(帐号:建行武陵支行,43001521368059666666,全称: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),领取竞价牌,方可参与现场竞买,其他人不得参与竞买。 四、买受人竞价成功后,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。委托人、买受人应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,不得违约。否则,将按照《拍卖法》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。 五、拍卖佣金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: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另向拍卖人按成交价5%支付拍卖佣金,支付方式是拍卖人在买受人的保证金中扣除。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清70%的成交价款。 委托人在买受人交清70%的成交价款后9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,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两证过户手续,过户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承担。 买受人在收到两证的同时向委托方交清余款。 买受人逾期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清款项,将视为违约,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由拍卖人收取,并依照《拍卖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。 六、本次拍卖未成交者凭保证金收据、竞价牌及有关证件,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退回保证金(不计息)。 七、凡入场领取竞价牌者,均视为已接受本拍卖标的现状,并认可本拍卖须知、拍卖规则,本须知及规则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。 八、需说明的问题: 1、该标的物在拍卖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、水费、电费等均由委托方负责承担,与买受人无关。 2、土地、房产等资产在过户时所发生的交易费、契税、土地出让金等其它费用,均由委托方负责承担。买受人只承担房地产过户时发生的工本费。 3、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。 4、委托方负责标的物清场、交付及清场所发生的人员遣散费、安置补偿费、工资等其它费用。 5、标的物中现有公墓225个,已销售175套,余50套,现可新安装公墓675套,共有725套公墓可供销售。格位17000个,其中184个已使用,余16814个。 6、买受人在火葬厂、殡仪馆兴建及经营期间所涉及的其它事项由买受人书面提出,政府行文明确。
竞买人:
湖南省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
07367210337黄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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